| 日前,安福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了一起百万元偷税大案,以徐某为首的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做假账“瞒天过海”
据了解,徐某原系安福县林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股东。2005年4月,经股东开会同意,安福县林化有限公司以1451万元的价格整体转让给他人经营。在转让交接过程中,徐某让公司股东将850万元转让金汇入股东王某的个人账号,不在公司会计账本上体现,并与买方签订了一份转让价格仅为8824781元的虚假合同。事后,安福县地税局派专员调查该公司转让事宜,从该公司提供的虚假合同以及会计账上认定林化有限公司系亏损企业,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经举报再次调查
今年年初,有群众反映和举报该公司存在做假账的情况,为此,安福县地税稽查局再次对林化有限公司2005年1—5月的生产经营及转让时清算所得进行了核查,经细致调查发现该公司确有偷税重大嫌疑,并于当年4月向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要求尽快立案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排阻力查清事实
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受理案件后,针对该案涉案成员多、时间跨度大、调查取证难等诸多不利因素,立即抽调业务素质高、办案能力强的民警成立专案调查组。经过几个月的内查外调,办案民警克服重重阻力,精心提取证据,形成了五卷1000多页调查案卷,最终查清了以徐某为首的原安福县林化有限公司股东自2005年1—5月在经营及转让过程中,采用隐瞒收入手段偷得企业所得税1425661.49元的犯罪事实,并为国家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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